2016年12月22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发布《关于印花税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5号)。
公告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实行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其应纳税凭证的核定标准应按照附件《印花税应纳税凭证核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