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非京籍购房纳税从5年改成连续60个月
编辑: taaa  发布时期: 2017-03-23  来源: 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文章类别: 每日财经快讯  人气: 3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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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刚刚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对“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加以明确。新的审核标准自2017年3月22日起执行。

按照公告规定,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取得因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工资、薪金等所得的个人,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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