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出售自有房产前,都会测算房屋交易的税负。很多企业对土地增值税如何缴纳不清楚,甚至忽略了这项最重要的税种。土地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
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及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的征税对象是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就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按增值额的多少对应四级差率累进税率,计算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收入的确定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哪些属于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或者购置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包括取得房屋时缴纳的契税)。提供评估报告的,可以同时扣除评估费用。
特别提示
1.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需根据《北京市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技术指引(旧房及建筑物评估)》要求,由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并经税务机关确认。
2.购置价格是指购房发票所载金额。请注意,只能是发票所载金额,其他凭证是不能作为扣除依据的。同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购买年度的确定标准是首张购房发票所载日期。
土地增值税计算
第一步:计算增值额:增值额=收入-扣除项目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比例=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
第三步:计算税额: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50%时,税额=增值额×30%
50%
100%
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200%时,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举例:某企业2017年5月转让一套北京市内房屋,该房屋本次转让不含增值税价格为500万元,该房屋是以200万元价格购置的(购房发票所载时间为2014年4月),本次转让房屋有关的税金8.11万元(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本次交易合同印花税、购置本房产时缴纳的契税)。
在本例中,由于房屋购置时间为2014年4月,至转让时已经持有3年,可以每年加计扣除购置价格的5%,即:加计扣除金额=200×5%×3=30
本例中,属于扣除项目金额的包括:购置价格200万元,本次转让房屋有关的税金8.11万元和加计扣除金额30万元,总计238.11万元。
然后按照上述计算步骤计算,即可得出税额为95.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