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六)
编辑: taaa  发布时期: 2019-04-11  来源: 国税总局  文章类别: 每日财经快讯  人气: 3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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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六),一共十个问题。

其中,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税局回答:该例中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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