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事项的提示
编辑: taaa  发布时期: 2017-03-07  来源: 高新区国税局  文章类别: 软件企业  人气: 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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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财税【2016】49号文规定,对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提交的备案资料,省级税务部门应在每年3月20日前和6月20日前分两批将其备案资料提交省级其他部门进行核查。其他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复核结果反馈税务部门,其中第一批名单复核结果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反馈。对核查不符合条件的,由税务部门追缴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并按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截止3月6日我局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的备案进展情况,现就该备案事项提示如下:
一、为避免因核查未通过产生滞纳金的税收风险,请享受财税【2012】27号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集成电路企业尽量于3月16日前办结备案手续,以便我局作为第一批备案名单在规定时限内上报成都市国税局。
二、为便于税务部门向其他部门传递备案资料,请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在提交纸质备案资料时,务必同时将与纸质备案资料完全一致的备案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我局邮箱:gaoxinguoshuifagui@163.com。


高新区国税局
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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