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步法分析非货物贸易付汇所得税问题
发表时间:2017-01-28
作者: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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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以下简称40号公告) 从2013年9月1日以来,从事非货物贸易付汇的纳税人,对外付汇时不再需要税务机关审批,只需要事前备案即可。实施一年多来,虽然纳税人对外付汇便捷了许多,但也有很多纳税人对非居民企业涉税事项比较陌生,也导致外付汇的税务风险,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方面。在此,我们总结出非货物贸易付汇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四步法”分析思路,供纳税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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